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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2016年以来,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以下简称户籍迁入规定),我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及应届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等人才引进入户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近年来,随着人才培养、人才评价、政务服务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前述人才引进入户配套政策出现了较多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或者衔接不畅的地方,在户籍迁入规定的框架内,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需作进一步优化。此外,在户籍规定的几类入户渠道中,人才引进的积分类业务与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业务在条件、路径方面存在重复和交叉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在新型城镇化文件中,对超大特大城市积
2、分落户政策主要以居住和社保作为主要积分指标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在2023年2月联合印发实施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为进一步厘清人才政策和人口政策界限,在本次修订中将对相关内容一并完善,我局不再重复制定积分类入户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政策修订必要性(一)适应引才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当前,全国人口规模出现负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城市发展人口红利逐渐向人才红利转变。深圳作为一线城市中最年轻、最具活力的城市,虽然人才引进入户条件最为宽松,但仍需提升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有必要通过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等方式提升人才引进入户工作效率,增强人才对深圳整体政务服务环境
3、的体验感,提升城市吸引力。(二)适应人才评价新制度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持续推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社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多个专业的深化职称改革意见,对部分职业资格建立了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体系。国家也大力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原“五级工”制度也将调整为“八级工”制度,并强化用人主体的评价自主权,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适应人才评价新制度需要,完善现行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已势在必行。(三)适应政务服务新思路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我局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人才引进业务在原有“秒批”的基础上,更加
4、注重受理审核流程标准化、经办服务高效化,增强服务的实效性,在标准化、规范化之上提高人才引进业务的“秒批”率,提升服务质效。根据教育部对简化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取消报到证等最新要求,人才引进业务进一步减材料、简流程。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人才引进入户政策修订是在户籍迁入规定的整体框架下进行的,相关人才引进入户条件与户籍迁入规定保持一致,没有进行调整。本次主要修订以下方面。(一)在政策体系方面考虑到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及留学人员引进都是人才引进的方式,此次修订将三类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合并处理,不再分别制定相应政策。(二)在规则衔接方面一是明确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规则。对广东省人力资源
5、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已建立对应关系的,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可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申报。二是明确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的一级、二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申报。同时,根据重点产业需求优化调整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三是优化了积分入户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有关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于2023年2月印发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深发
6、改规(2023)2号),构建以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为主要积分项目,原我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业务不再实施。2023年度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办理。(三)业务办理规范方面一是明确“秒批”办理流程。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符合“秒批”条件的直接通过“秒批”引进。二是增加各类证书验核规则。此次修订增加“证书核验”条款,证书必须能通过查询、确认、核验或通过向发证机关发函核实。三是调整市、区业务权属划分规则。为便利用人单位就近办理业务,明确在市局办理业务的单位也可以选择属地的区局办理。四是取消毕业生就业报到程序。经核准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应届毕业生,不需再办理毕业生派遣、报到手续,即可直接办理入户。五是取消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我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已在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的,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不须再办理立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