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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G44/Z005-2021箱体式智能种植设备第1号修改单(福建省)(征求意见稿)DG44/Z005-2021箱体式智能种植设备修订内容如下:一、在表1序号7“种植箱体”中增加“菌棒(包)容纳量”,其限制范围为“一致”,检查方法为“核对”。二、在表1增加“湿度调控范围”,其限制范围为“一致”,检查方法为“核对”。三、在表1增加“二氧化碳浓度控制范围”,其限制范围为“一致”,检查方法为“核对”。四、在表1中增加备注栏,内容为“注:根据配套适用的种植作物种类,选择适用的项目,其他部分可删除。”五、在5.3.1条中增加“5.3.1.9种植箱体内不得安装有网布等可能卷入电机风叶的障碍物”。六、在表2序
2、号7“功能检查”中增加“历史数据分析功能”和“生成智能优化数据功能”。七、在表2增加“生产量(明示栽培作物名称)”,单位“kg”,要求“不低于企业明示值”。八、在5.4.2.2条中增加“d)历史数据分析功能:系统对历史种植栽培的环境控制数据应具有分析功能。检查方法:在人机交互界面或云端查看历史环境控制数据数据分析结果数据。e)生成智能优化数据功能:系统对历史数据分析后应具有智能生成优化数据的功能。检查方法:在人机交互界面查看是否有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生成优化的种植栽培数据结果。九、在5.4.2条中增加“5.4.2.11生产量”,内容为:按照种植箱体的菌棒(包)容纳量进行栽培,且放入种植箱体内的菌棒(包)均应为合格品。测试一个种植培养周期T(首个出菇期)内的净产量,即生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