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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台铁安发(2016)42号关于印发金台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通知(工管质安函(2014)16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金台铁路工程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受控,现将金台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金台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1日附件:金台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台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
2、,强化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实时采集生产过程数据,运用传输、存储、统计分析等手段,达到生产监控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第三条拌和站信息化分为建设单位(监理)一级管理平台,施工单位一级操作平台。第四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建设要求第五条设备及设施要求(一)生产系统必须采用工控电脑。最低配置CPU性能不低于英特尔奔腾四处理器2.4G,内存不低于1G,硬盘不得低于80G,操作系统所在分区剩余空间容量不得低于2G,操作系统不得低于WindoWSXP版本。(二)拌和站具备基本
3、的网络条件,可采用GPRS、3G、宽带网络。(三)数据采集须实时、逐盘、不可修改。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第六条人员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软件厂商应配备现场专业维护人员,更换时需报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质部审批同/思O第三章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验收程序第七条验收组织拌和站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验收条件,由公司组织验收。第八条验收程序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公司
4、验收。第九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验收需提交材料(一)信息化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二)信息化管理手册或作业指导书;(三)信息化管理员培训考核证书。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公司管理职责(一)明确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对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验收和管理。(二)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拌和站的生产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三)每季度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当期信用评价;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上报铁路
5、总公司和上海铁路局相关信息管理职能部门。(四)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总公司拌和站信息化网络培训及考试。(五)对拌和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六)对施工、监理单位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等进行管理。对信息化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1 .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2 .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3 .为逃避监控而人为损坏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应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管理职责(一)负责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初验。(二)负责对本标段施工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标段内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分析结果报告及时报送公司安
6、质部。(四)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超标报警提示,督促施工单位对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签字确认;严重问题及时报公司安质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管理职责(一)按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和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确保信息化管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二)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标段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化考核管理办法(比照信息化管理制度附件1、信息化考核内容附件2、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附件3)。(三)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拌和站超标情况,及时填写拌和站计量误差与拌和时间超标登记表(附件4),并对照附件5做好超标混凝土处理。(四)对超标生产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分析问题处理报告。(五)负
7、责本标段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三条软件厂商管理职责(一)提供满足功能要求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安装应用软件。(二)编写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课件,配合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信息化人员培训工作。(三)对数据进行保密,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第三方窃取。(四)软件厂商应及时对信息化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对远程服务器的数据库定期维护与优化。第五章计量超标处理第十四条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围内,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未超出5%,本车混
8、凝土可正常使用,填写混凝土计量误差超标处理记录表(附件6),附本车混凝土打印配料单。第十五条每车混凝土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未超出5%,且单盘骨料计量误差未超出10%,胶凝材料、拌合用水、外加剂未超出5%时,填写混凝土计量误差超标处理记录表(附件6),具体规定为:(一)水泥等胶凝材料正误差、水负误差、骨料负误差、外加剂正误差,拌合物性能各指标及和易性均能符合要求时,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性试件,日后进行质量追溯,可以使用本车混凝土。(二)胶凝材料负误差、水正误差、骨料正误差、外加剂负误差等对混凝土强度有影响且拌合物性能各指标及和易性均能符合要求时,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强度标号使用。(三)混凝土拌
9、合物性能及混凝土和易性不符合要求时,本车混凝土做废品处理或用于便道场地硬化等。第十六条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超出10%,或胶凝材料、外加剂和拌合水计量误差超出5%,本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本盘混凝土作废品处理或用于便道场地硬化等,填写混凝土计量误差超标处理记录表(附件6),施工单位须保留影像资料并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可按照超标类别对问题予以细化分析,根据超标分类填写混凝土拌和站计量误差超标处理记录表(附件6);每个拌和站应按投入生产的拌和机分别建立混凝土拌和站超标处置台账(附件7)。第十八条计量超标报警等级及报警接收人员范围误差范围报警等级报警短信
10、接收人员水泥、矿物掺合料(%)粗、细骨料()外加剂、拌和用水(%)152515初级拌和站操作手、站长、技术主管、驻站监理、信息化管理员等。510510510中级初级报警接收人员及施工单位主管拌和站副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监理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等。101010高级初、中级报警接收人员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总监、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质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等。第十九条计量超标时的人员职责分工拌和站站长对混凝土计量超差处理过程结果全权负责;驻站监理对混凝土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对计量超差处理结果进行确认;操作手及装载车司机应听从站长指挥,对混凝土计量超差后实施处理;试验人员应配合完成相应试验检测工作
11、;信息化管理员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书面登记,并收集相关试验及影像资料。第六章考核与处罚第二十条对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检查包括验收、日常和季度考核。(一)验收检查:由公司安质部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资格、设备配置、内部管理制度等是否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二)日常检查:公司安质部不定期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日常运转情况的检查。(三)季度检查:由公司安质部每季度组织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厂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一条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号)、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
12、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及本办法,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承担以下处罚:(一)施工单位一次检查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视为一般不良行为,扣2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二)未按规定配置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或人员资格不满足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当期信用评价中扣0.51分。(三)未制定信息化管理办法或内容不健全的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当期信用评价中扣0.51分。(四)擅自改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造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正常或传输虚假数据;故意停用、破坏、删除、卸载、改造监管系统硬件和软件,擅自修改上传生产数据,视为较大不良行为,每起扣8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
13、(五)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上传,视为一般不良行为,扣13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六)不按规定录入生产信息,如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施工配合比信息、操作手登录信息,经警告拒不整改,视为一般不良行为,扣13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七)拌和时间连续达不到标准规定值或单盘拌合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80%,视为一般不良行为,扣13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八)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计量误差超标出现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处罚。1 .拌和站管理人员如因调整不及时或未进行调整而导致搅拌机组24小时内出现10次以上初级报警、或5次以上中级报
14、警、或2次以上高级报警时,监理单位须对该搅拌机组下发停工令,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原因分析和问题处理,并对相关拌和站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处罚;搅拌机组经停工整顿恢复生产后,连续24小时内仍出现10次以上初级报警、或5次以上中级报警、或2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公司将责令该拌和站停工,视为一般不良行为,扣13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2 .公司每月将对施工单位拌和站计量误差进行统计分析:初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5%,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3虬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1%的,视为一般不良行为,每起扣5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3 .未按要求对计量超标混凝土进行处理、或未规范填写处理记录,视为一般不良行为,扣
15、13分,纳入当期信用评价。4 .对造成以上问题的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公司还将按照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附录B规定进行考核扣分。5 .监理单位对上述问题监管不到位,或未及时督促整改,给予监理单位相应处罚。第二十二条依据本办法,软件厂商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承担以下处罚:(一)软件厂商对上传的数据违规修改,向第三方透露数据信息,一经发现由施工单位对其罚款IoOOO元/次;情节io严重的解除合同,清出本项目并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主管部门。(二)软件厂商提供的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48小时内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由施工单位对其罚款5000元/次。(三)由于软件系统故障,导致采集数据严重失真,由施工单位对其罚款2000元/次。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信息化管理制度2 .信息化考核内容3 .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4 .计量超标处理对照表5 .混凝土拌和站计量超标及处理登记表。6 .混凝土拌和站计量误差超标处理记录表7 .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