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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NO:秀综轻告字()号事的当人情况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法为知违行告年月日时分,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根据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改正要求如下:J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下空白)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事的诺当人承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向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治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纠正。本人(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1.立即予以纠正;口2,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材料送达你单位;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注明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并核查后,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附: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