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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检法会商机制范文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
2、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i匚报,并形成书面材料,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