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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报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办公程序,加强岗位责任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校内各部门向校领导请示、汇报的各种请示件(包括文件、会议、请示项)均应遵循本制度。第二章报请程序及要求第三条在遇有报请事项时,请示部门可以从学校行政办公系统或校园网下载*大学报请单。第四条请示部门填写*大学报请单1 .填写报请单须字迹清晰、工整,除签署意见外其它内容可以用电脑填写;2 .请示部门意见须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3 .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须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 .涉及学校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及对外协议的,须由法律事务室签署意见;5 .请示主要内容及请示事项要
2、简明扼要,说明问题,提出处理建议;6 .有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的,可与报请单同时提交;7 .编号及紧急程度由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填写。第五条由于报请事项特别紧急,必须直接提交校领导批示的,请示部门须在报请项办结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公室补办报请手续。第六条请示部门将填写好的报请单提交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由文秘信息科对报请单进行形式审核。1.形式审核合格,填写内容完整,提交学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2.形式审核不合格或填写内容不完整,告知修改意见,返回原部门进行修改。第七条学校办公室主任签署办理意见,由文秘信息科转有关校领导审阅。第八条校领导签署批示意见,由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转请示部门
3、着手办理。1 .属于文件、请示项的,文秘信息科同时将材料转交学校办公室督办科进入督办程序;2 .属于会议邀请或会务安排的,列入校领导一周要事安排,转入个性服务程序。第九条报请事项的紧急程度由请示部门提出意见,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标注。报请件分为普通件、急件和特急件,具体时限要求如下(从请示部门提交合格报请单之日起算)。1.普通件,须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并呈批;3 .急件,须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分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并呈批;4 .特急件,须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在30分钟内完成分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并呈批;办理急件、特急件,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须通知请示部门派员参与办理的全过程,以确保报请件按时完成。第十条呈送急件、特急件时,如遇有关领导不在学校或离京出差情况,学校办公室文秘信息科可以电话请示该领导,事后由该领导补签备案。第十一条报请事项(包括领导批示)的处理应符合各项保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阅看有关材料。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根据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在报请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因工作人员的个人原因造成报请处理延误的,应根据延误后果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领导还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