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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非编员工招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膳食中心)非编员工招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膳食中心各岗位员工的招录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特色组员工、普通工勤岗位人员。第四条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的招聘由膳食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处综合科发布公告,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并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招录。第五条特色组员工、普通工勤岗位人员由各餐厅根据实际需求向膳食中心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处综合科发布公告,由膳食中心组织并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招录。
2、第六条管理岗位、技能岗位招录条件由具体岗位据实限定。第七条特色组员工、普通工勤岗位人员的招录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男55周岁;女45周岁;(二)应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三)身体健康,必须通过入职体检(经*大学校医院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前往指定医院办理);(四)诚实守信,奉公执法,勤恳工作,积极向上。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范本执行后勤保障处用工合同或协议范本。第九条管理岗位、技能岗位试用期3个月;特色组员工、普通工勤岗位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单位和个人均由自由选择拒绝录用和无条件辞职的权利。各岗位人员自动离职时必须提前15天交纳纸质辞职申请(签
3、字握手印)。第十条各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参照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非编人员薪酬改革方案执行。第十一条岗前培训(一)管理岗位的培训由膳食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膳食中心各类规章制度、后勤保障处各类规章制度、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二)技能岗位的培训由膳食中心办公室和餐厅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实际操作;(三)特色组员工的培训由膳食中心办公室及特色餐厅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实际操作;(四)普通工勤岗位人员培训由餐厅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洗消、保洁规范程序、洗消用品使用规范等。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