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费用相关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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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接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可支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我们学校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目前可支出绩效的有国家和省级社科联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横向项目的立项经费。学院的配套经费和院级项目立项经费不能用于绩效支出。相关管理规定如下: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1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不超

2、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O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IOoo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2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3 .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设比例限制。4 .项目由多个单位承担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5 .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中的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资金可以安排

3、绩效支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琼科(2019)45号)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拓宽间接费用使用范围。试点在对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软科学等智力密集型项目中,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至I(X)O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研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际参与课题研究项目组成员,可据贡献量分配科研项目绩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

4、金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领导小组2016年9月修订)(财教(2016)304号)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o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2017)1664号)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省社科课题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为20%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六)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

5、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页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2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3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o4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

6、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发办(2017)16号)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1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2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从科研项目资金(含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

7、的横向经费)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琼贸职院字(2018)60号)间接费用预算及核定比例3 .我院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间接费用不做比例限制。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的作用和贡献与全体人员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的发放(一)学院每年两次集中办理绩效支出发放手续(5月、10月)。(二)间接费用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最多分两次发放绩效支出。第一次为项目研究期限过半,额度不超过50%,第二次为项目结题后。间接费用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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