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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我县列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范围。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国家节水行动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目标,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重视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持续改善我县用水
2、结构;初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推进节水机制体制创新建设,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引导群众转变用水观念、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增长和生态建设全过程。二、组织领导为有效指导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及具体工作安排如下:(-)领导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于青义同志兼任。(二)领导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研究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
3、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领导组办公室承办达标建设日常管理事务,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载体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具体建设工作。三、工作要求(-)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
4、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用水户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二)编制方案、指导实践由县水利局牵头,根据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做好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三)加强宣传、创建载体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要根据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安排(见附件2),选择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四)自我评价、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责
5、着手,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用水户要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复核材料,撰写自评估报告,接受上级部门考核验收。附件:L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分解表2.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附件2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一、创建对象创建对象包括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需根据本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具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二)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指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
6、单位。(三)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四)其它。其它为可作为节水载体的其他单位及机构,如医院、学校、灌区等。二、建设目标2022年全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医院、学校、灌区等其它节水载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创建。三、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评价标准参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CB/T71192018)、省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评价标准,结合县实际情况,进行节水载体创建。(二)创建程序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选择适合的创建对象;各创建对象按照相关节水载体建设要求进行创建,并根据评价标准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交节水载体申请报告;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公示及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