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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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结合省委、市委“强省会”五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有关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指示要求,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将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为抓手

2、,通过试点,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水平,助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贵阳贵安“强省会”行动贡献民政力量。(二)基本原则1 .放管并重、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按照“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2 .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按照“三变三不变”(“三变”:即县级民政部门由审批变备案,乡镇、街道由审核变确认,村(居)由协管变调查初审;“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的思路,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

3、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3,规范管理、提高效能.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办理时间,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S)主要目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厘清服务和监管权贵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真正让群众受益、人民满意、社会认可。二、试

4、点范围各区(市、县)选择本辖区内的1个乡镇(街道)、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街道)作为全市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三、试点内容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困群众专项帮扶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试点乡镇(街道),直接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确认工作。四、明确权责为确保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乡镇(街道)后,相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现将各级各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权贵划分如下: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管和初审主体。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

5、开公示、材料收集上报、日常动态管理、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丧葬事宜办理等工作。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中心):是本辖区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的承办主体。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市、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办理社会救助日常业务工作,管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低保专干履行社会救助经办职责,受理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坚持每月按时向区(市、县)民政部门报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情况,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情况和区(市、县)级直发救助资金名册;负责敬

6、老院日常安全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社会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全责,履行社会救助管理职责,组织驻村干部和经办业务骨干入户调查、发起经济核对、开展民主评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救助对象以及公示监督,加强民政办建设和基层经办人员教育管理;负责建立和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联系巡访等制度,及时解决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敬老院建设与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区(市、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

7、区(市、县)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指导试点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按月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金并规范程序发放其他救助金,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力口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与管理,依据委托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经核服务;抓好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宣传,每年至少全覆盖培训一次基层经办人员;适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绩效评估,对乡镇(街道)报备的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不低于50%,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留对“错保”“漏保”人员的直接干预权。负责敬老院安全管理、特困人员供养以

8、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等监管工作。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各区(市、县)民政局依据市民政局试点实施方案,在摸清辖区各乡镇(街道)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选择一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试点乡镇(街道)一般应当选择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事部门用于担当作为、社会救助工作基础较好,社会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结合实际拟制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报区、县(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试点乡镇(街道),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区(市、县)民政局要以“优化流程”为重点,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特困人员

9、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基本依据,研究制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困群众专项帮扶事项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操作规程。2022年4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操作规程报送市民政局备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中旬一2022年10月中旬)各区(市、县)要在全方位组织试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及社会事务办、村(居)委员和低保专干等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按照工作方案指导试点乡镇(街道)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下旬一2022年11月下旬)。各区(市、县)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及取得成效,实事求是分析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

10、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要牵头组织试点工作综合评估,不断规范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改革工作机制,深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便于在全市推广。各区(市、县)于2022年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是破解县乡两级权贵不一问题的新举措,有利于提高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增强救助时效性。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将试点工作列为2022年度民政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并务求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及时

11、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区(市、县)民政局主要领导要负总直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做到责有人负、事有人抓。(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补助资金购买社会化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力量,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建设,确保“岗有人在、事有人办”(四)健全监管体系。各区(市、县)民政局要主动争取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支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不能一放了之。通过定期抽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试点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放管齐抓”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等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注重宣传引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印发小册子等办法,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和审批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目的意义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同时,督促基层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发放情况、监督举报手段等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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