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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1、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2、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3、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4、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护士)去向日志,以便随时联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5、各级医师外出时,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系,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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