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2020-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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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20202025)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省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行动计划(2020-2025)、市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2020-20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实现企业上市“破零倍增”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全面梯级培育与重点辅导相结合,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明

2、确我区“破零倍增”培育目标(2020-2025年),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上市公司1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6家以上,完成股改的企业7家以上,进入省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10家以上,进入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15家以上。二、工作举措(一)全面推进。按照市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2020-2025)(娄企上市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荐企业到省证监局报备辅导、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二)强化政策支持。切实履行企业上市工作属地责任,根据省、市企业上市工作要求,从2020年开始对辖区内企业上市

3、进行奖励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按推进环节给予共计100万元(科创板12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65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35万元(科创板55万元)。对借壳(兼并重组)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或者收购区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我区注册设立的第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另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6万元,进入精选层的

4、奖励2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所股改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企业在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过程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湘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执行,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由区金融办组织财政、税务部门会审后,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在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至上市前的2年内(共3年)等额奖励给企业。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资等资本市场专项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建设三个体系。建设专业中介机构体系,在市级推荐的专业资本市场指导服务团队中遴选部分

5、优秀团队,指导和服务我区企业上市工作。建设融资体系,成立产业转型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聚焦产业、资管分离、市场运作”原则和“一个行业一支基金”的思路,由母基金注入资金,引进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分行业设立专项基金(子基金)。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的方式投资(或参股)企业,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做大做强做优,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最终实现上市融资。建设防风险体系,建立和完善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机制,严防非法融资行为,牢守底线,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式依法依规化解和处置资

6、本市场的风险。(四)建立改制、挂牌、上市梯队。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按“重点储备、梯次培育、加速推动”的思路,筛选出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具备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潜力的优质企业予以重点关注、重点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级重点企业库,按照资本市场发展路径,建立改制、挂牌、上市梯队;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提高股份制改造质量,梯次培育一批拟上市和新三板、股交所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对后备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动态管理”,形成持续培育、持续报备辅导、持续挂牌上市的良好格局。(五)加强指导支持。充分发挥我区专业资本市场服务团队的作用,加强对区级重点企业库入库企业

7、的调研,指导拟上市企业制定上市“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建立一对一服务的工作机制,专业性指导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进程。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区级重点企业库入库企业办理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提供“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办理,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妥善解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和奖励补助等政策,为企业上市和县域资本市场的建设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六)加大培训力度。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开展各类企业上市培训活动。每年组织一场拟上市企业

8、走进沪深交易所参观学习和上市观摩活动;每年组织一场以上针对优质企业高管的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大型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高管的资本市场专业理论和实践水平,激发企业上市热情,坚定企业上市信心;每年推动开展一次领导干部资本市场专题培训I,普及资本市场政策、知识,强化资本市场意识,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服务县域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辖区内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工作的领导,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把资本市场县域工程作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履行属地责任,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建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

9、顾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分管金融副区长任常务副召集人,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业集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详见附件)。建立区级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将拟上市企业视同区重点项目予以服务保障,由挂点区级领导联系指导,帮助解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二)加大督导考核。区政府金融办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将企业上市“破零倍增”目标任务分解到园区和相关区直单位,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适时组织督查检查,通报相关情况,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区企业上市工作

10、联席会议汇报。把资本市场县域工程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资本市场县域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环境,全力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力度,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总结推广资本市场县域工程中的先进做法、典型案例及阶段性成果,宣传政府推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的决心和政策导向,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努力营造想上市、会上市、能上市的良好氛围。附件: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召集人及成员联席会议由区

11、委副书记、区长任顾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政府金融办、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政府督察室、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由区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二、成员单位职责(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拟上市企

12、业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做好拟上市企业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的协调工作;承担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区委网信办:加大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力度,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三)区发改局:负责拟上市企业募资项目在本区的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工作;做好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有关发改部门的协调工作。(四)区科技局:积极推荐和支持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类、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国、省科技创新企业。(五)区工信局:积

13、极推荐和支持工业企业挂牌上市,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六)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影响和危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犯罪活动;按照中国证监会企业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确认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七)区司法局: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审查和指导工作。(八)区财政局:负责区资本市场奖励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财政政策、支持措施和建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企业上市的扶持资金,支持成立产业转型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九)区人社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十)区自然资源局

14、: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和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以及不动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国土和规划问题。(十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加快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允许企业将整体建设项目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负责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十二)区住建局:快捷办结拟上市企业符合报建和验收条件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协调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与住建系统相关的问题。(十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落实好相关农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拟上市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十四)区商务粮

15、食局:负责发掘、培育本行业内上市后备企业,为合资企业上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上级商务部门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十五)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业务指导,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出具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相关证明。(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拟上市企业股改后的有关变更登记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为拟上市企业依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十七)区税务局: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税收政策指导,落实拟上市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协助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税收规范工作。(十八)区政府督查室:根据联席会议要

16、求及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督促检查企业上市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十九)工业集中区:积极推荐和支持园区内企业挂牌上市;负责园区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区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库;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十)其它成员单位: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三、工作原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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