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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制度1、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2、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3、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相关值班医师应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4、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5、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6、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8、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