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轨道公司〔2017〕87号,2017.3.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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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3号),并结合公司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轨道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相关中心(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公司各中心、轨道交通板块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第四条各单位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并依法接受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机制

2、与职责第五条轨道公司对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照各单位的施工类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根据电建股份公司企业类别分类,结合各单位能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条件变化情况,公司被分为节能减排一类企业,轨道公司及各单位节能减排管理严格按照一类企业要求执行。第六条轨道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采取宏观管理、分级管控模式,轨道公司及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按照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组织领导轨道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二)研究、决策轨道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重大事项

3、,滚动制定轨道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四)制定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制度,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第八条节能减排工作岗位职责:(一)轨道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和企业发展的关系;(二)轨道公司及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节能减排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制度,研究改进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单位节能减排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负

4、分管领导责任;(三)轨道公司及各单位班子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主管责任。第九条轨道公司相关中心节能减排工作主要职责:(一)工程管理中心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2 .建立健全轨道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3 .制定轨道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4 .负责对轨道公司、轨道交通板块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5 .负责监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6 .负责开展节能减排的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7 .负责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5、的监测工作;8 .负责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9 .负责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10 .按照规定向公司及电建股份公司报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及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项。11 .负责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12 .负责组织节能减排研发工作,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13 .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14 .负责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15 .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二)综合管理中心职责:1.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指示和文件;2 .负责办公楼、食堂水、电、油、气及办公用品等节能

6、减排日常管理工作;3 .负责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轨道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三)成本管理中心职责:1.开展有关能源的合同管理、碳排放交易的测算管理工作;4 .负责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5 .负责能源价格的管理与测算;6 .完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7 .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工作;8 .禁止采购和推荐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9 .加强设备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别是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维护管理;10 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11 负责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工作。12 .负责节能减排资金核算与支

7、付工作;13 .负责按季度向节能减排归口管理部门提供轨道公司每季度营业收入(现价)和增加值(现价)。(四)其他各职能中心职责:1.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管理责任。第十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职责:(一)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二)设立节能减排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能,落实岗位责任;(三)按照轨道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等制度;(四)负责落实轨道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计划,并制定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计划;(五)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六)负

8、责申报和实施本单位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工程;(七)负责组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申请;(八)负责编制节能减排资金预算、使用和统计;(九)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工作;(十)开展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十一)负责处理节能减排事件及违规事项,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向轨道公司上报;(十二)按规定向轨道公司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十三)完成轨道公司下达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第三章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确保满足国家、地方、建设单位及公司、轨道公司等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各单位在安排生产施工活动时,应把节能减排工作与职业健康安全、

9、环境保护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将节能减排工作和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相关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各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培训。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规定全面、真实分析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探索节能减排措施。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把工程施工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将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创新、改造列为科技立项的重点。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公司项目管理系统(ProjectResourc

10、ePlanning,简称PRP系统)节能减排工作信息录入。第十九条各单位应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设备技术改造,实现单位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规模化,全面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资源忧患意识,构建节约型、环保型施工单位。第四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确保

11、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严禁出现上报数据弄虚造假行为发生。第二十四条轨道公司实施节能减排报告制度。(一)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件和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节能减排事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轨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为季度报送,报告内容包括:1.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 .对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0%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分析原因;3 .节能减排管理情况;4 .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5 .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6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7 .节能减排重大违规情况;8 ,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9 .下个报告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10 .节能减排

12、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等。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五条节能减排工作是各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评价将在轨道交通业务板块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轨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轨道公司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扣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一)情形的,扣除涉事单位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发生(二)、(三)情形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经济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节能减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除正常考核外,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一)节能减排数据弄虚作假,给轨道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三)被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的;第二十八条轨道公司每年度将对节能减排管理突出,以及在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年度安全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照轨道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轨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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