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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和加班费管理制度为强化完善对加班和加班费的管理,根据广东XXXXXXX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门店加班管理:(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严格按照店长安排并报备班次及实际出勤情况予以审核发放加班费。(二)其他日常加班1、门店或营业员个人为完成销售业绩而进行的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原则上不安排调休。门店因进入销售旺季或特卖等原因自行安排加班且加班时间累计超过12小时的,事先可由店长向公司报请,经批准后可合理安排调休。2、因盘点、接(验)货、大保洁等公司安排或门店亟需而进行的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但可由店长根据门店实际统一安排补休。同时,上述加班应事先由店长向公司报备。因上
2、述工作加班无法乘坐地铁、公交车而乘坐出租车,可报销打的费,但打的时间、打的人以及预计金额必须提前报业务市场部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否则不予报销。3、任何形式的加班,无论无偿或调休一律报业务市场部和综合部备案,同时,应邮件抄送总经理。该工作为考核门店管理和营业员的依据之一。(三)门店开业和跨店协助加班新开门店(含筹备期)全体人员均应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根据工作实际加班,并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加班费。各门店全体人员均应服从公司统一的跨店协助加班安排,因工作需要自各门店抽调到其他门店协助开业或运营的人员,按照公司制度发放加班补助,不予发放加班费。公司视跨店协助人员的工作表现,在晋升、岗位安排、奖励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二、管理部门加班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一律安排调休,不予发放加班费。加班及调休计划由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综合部备案,同时,邮件抄送总经理,该工作为考核部门管理和员工的依据之一。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