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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效发挥农村文化礼堂思想道德教育、文体娱乐活动和科学知识普及的作用,实现规范化管理和常态化使用,真正把文化礼堂打造成为“文化地标,精神家园”,根据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部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对照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考评标准,制定文化礼堂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日常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要求。管理制度应当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管理组织各行政村要建立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工作小组,一把手亲自抓,
2、并指定一名村委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落实一名村专职文化礼堂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宣传报道、台帐管理等工作,健全管理员的考核奖惩和工资报酬制度。三、队伍建设各行政村要建立四支队伍,一是农村文化礼堂管理维护队伍,确保场地设施正常使用;二是建立经常性活动的具有一定人数的文体团队3支以上,并进行造册登记;三是建立各层面组成的宣讲员队伍,定期开展讲座;四是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农村文化礼堂的各项活动。四、活动开展各行政村要把内容建设作为重点任务,通过开展各类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群众享受文化礼堂的服务。要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形势任务宣传
3、教育的需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确保每月都开展活动,每年各类群众性活动不少于20次,活动形式包括礼仪活动、理论乡音宣讲(包括思想理论、形势政策等宣讲,各类知识讨论、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科普普法等活动)、民俗活动、文化走亲、文化体育、乡风评议(包括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评选、先进评比等)等。文化礼堂常年实行开放式服务,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五、设施维护农村文化礼堂、文化讲堂、文化长廊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及相关设施按照省市文化礼堂建设标准配备。农村文化礼堂场地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不挪作他用,维修维护及时,运作良好。文化长廊及文化礼堂、文化讲堂陈设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六、资金保障各行政村将农村文化礼堂日常
4、维护、管理、活动开展等经费列入预算,经费有保障。七、星级评定县、镇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农村文化礼堂日常使用和管理,实行年度星级评定,按星级进行奖惩。星级评定操作流程分为自评、考评、评定、奖惩四个步骤。1 .自评。每年10月底由各行政村对照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考评标准和年度活动计划进行自评,经乡镇街道初评后统一报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2 .考评。由县、镇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村进行考核评定,考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台账、群众调查及日常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3 .评定。按考评分值确定星级。考评分值在95分以上且特色鲜明的为三星级文化礼堂
5、,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二星级文化礼堂,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一星级文化礼堂。考评得分不满85分的为不合格。考评结果由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4 .奖惩。对考评确定为三星、二星、一星文化礼堂的行政村给予管理奖励补助。按照三星、二星、一星三个星级评定结果,分别按全年14000元、7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其中补助经费的50%应予文化礼堂专职管理员工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后期维护、开展活动、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等。考评不合格的村不予奖补,连续两年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并通报。八、动态管理1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弄虚作假、日常运行不正常、礼
6、堂建成后荒废的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行政村,建立黑名单,取消今后相关行政奖励补助资格。2 .一票否决。严禁利用文化礼堂设施从事封建迷信、赌博、低俗演出等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挪用、挤占农村文化礼堂设施,凡是在文化礼堂内开展经营性商业演出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报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星级评定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 .动态考评。县、街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文化礼堂进行不定期考评。考评重点为活动开展、礼堂管理使用、“精神家园”作用发挥等情况,根据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并纳入年度考评结果。4 .奖惩措施。奖惩包括命名表彰、升星晋级、黄牌警告、通报批评、降星处理、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动态考评情况不理想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采取降星、摘星、停发奖励补助等措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