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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工作,切实贯彻好两个文件,我中心已于2021年制定了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已试行两年,我们起草了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二、起草过程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工作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多次听取各市(州)建议意见、并征求厅属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三、主要内容及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结合现行国家、省的规定,在工作规
2、程(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并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职责,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二是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业务。明确了全省开展统一的鉴定、确认项目,实行统一的鉴定程序,在受理、现场鉴定、检查诊断、专家评审、出具结论等流程管理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各市(州)鉴定机构可相互委托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检查和专家诊断报告互认并转交委托方。三是规范自纠程序。市(州)作出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以不减损参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总结以往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重庆办法,进一步规范自纠程
3、序,由市(州)撤销原鉴定结论并重新作出。对于文书有笔误的,不必再通过再次鉴定程序解决,提高市(州)工作的自主性,减少不必要的再次鉴定申请,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对于程序不合规、工伤部位错检或漏检的,本着有错自纠的原则,进一步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准确,规避基金风险;对于医检不准确、适用标准不恰当从而造成省市结论差异过大的,利于省本级加强对市(州)的工作指导,避免引起不稳定风险。四是统一文书样式。工作规程对所有文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简,将格式、内容和文号进行了统一,并作为标准模板嵌入信息系统,促进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提速、增效。五是体现公共服务新要求。结合四川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温暖人社”行动等要求,最大程度精简办事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大内部信息共享的力度,凡是通过内部协同能够获取的,或者上一个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六是加强异地协作。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2人社合作助力,两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相互委托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检查和专家诊断报告互认。明确要建立川渝两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