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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情况排查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情况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情况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督导,市级督促,县级全面开展排查的工作要求,各区(市、县)水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情况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县为单位立即开展排查工作,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紧紧围绕省、市两级政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情况排查的总体部署,查缺补漏,精准实施,补齐短板,强
2、化监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二、排查范围和内容在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摸排基础上,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情况进行逐户逐工程排查,进一步排查摸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水质保障、水费收缴等情况。重点针对工程建后不通水、水源水量不足或枯竭、水源水质污染、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三、排查方式(一)县级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工作以县级为主,贵阳市各县(市、区)政府是此次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水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排查工作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大排查工作,并指导乡镇政府、村支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力量开展全面排查。(二)市
3、级督促、抽查:在县级全面开展排查的同时,市水务局组成立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情况排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排查工作全面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抽查、暗访,对各级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假整改等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移交处理。四、时间安排排查工作从2022年3月29日开始,到4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通知阶段:2022年4月1日前,完成排查人员的通知和培训等前期工作,做好全面排查的准备。(二)排查核实阶段:2022年4月13日前,由县级统筹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全力配合,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大排查工作。同时,按照“边查边
4、改、以查促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工作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级分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整改实效。(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4月14日前,要求各地要按分级负责、逐级报送要求,排查成果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上报排查成果,报市水务局(联系人:,电话:)汇总。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对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精准排查。要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力量,形成市县乡村通力协作,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对
5、大排查数据层层把关,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二)精心组织。大排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排查工作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排查工作。(三)边查边改。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在开展大排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针对:1强化对工程未通水问题整改;2.强化对管护不到位问题整改;3强化对水源水量不足或枯竭问题整改;4强化对水源水质污染问题整改;5强化对宣传不到位或破坏供水设施问题整改。一类问题建立一套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明确问题类型、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四)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谁普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存在作风不实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将一查到底,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