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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控制措施1.工程准备阶段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检查制度,材料、构配件、设备现场检查验收制度、原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2、对承包商编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方案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的类型、数量、质量要求,以及相应的备品配件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交货期,以及这些设备相应的图纸、数据表、技术规格、说明书、其他技术附件等。3、合格供货厂商的评审:供货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涵盖了拟采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注册资金,设备供货能力。各种检验检测手段及试验室资质;企业的各项
2、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对复检和试验的控制:材料、构配件、设备供货商和复检单位或性能考核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合同要求;所供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复检单位或性能考核单位试验仪器性能优良,数据可靠。5、质量检验:到达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对成套设备必须提供品质以及工艺试验、按国家标准规定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试验的全部试验资料、质量证明资料、技术文件。满足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现场保管条件符合要求。6、在工程中推广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具备完整的试验报告和权威部门技术鉴定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7、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和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按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8、设备运到现场后,共同根据装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和件数进行清点;共同检验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和备品备件及随机文件,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货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发出设备缺陷通知单,并应做好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作为向供货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索赔的依据。9、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撤出现场。10、对进场的钢筋、水泥、砂、石、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材料、构配件质量有所怀疑或者对材料、构配件送检、试验结果有所怀疑时,采取平行检验的方法进一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