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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报警系统安全管理第一条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保持连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消防监督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中断运行。第二条一般规定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操作维护人员应是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主要性能和操作规程,应熟悉掌握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二、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技术档案,以利于系统的使用和维修。三、必须制定严格的系统管理制
2、度,包括系统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值班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做好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图表。第三条定期检查。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程序。一、每日检查。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器的功能(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当将每日值班检查、处理问题情况在日常登记表中进行记录。二、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第四条季度检查一、按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运作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
3、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应及时拆换。二、年度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音、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恐慌和混乱。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四、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主电源是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再回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五、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
4、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第五条年度检查试验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试验器,对安装的所有探测器分期分批检查试验,至少全部检查试验一遍。二、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并或开),都应能紧急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且音响清晰。三、检查所有接线端是否松动、破损盒脱落,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感烟感温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对于使用环境条件较差的火灾探测器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火灾探测器应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清洗后对应作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严禁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原型号的备品为补替。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具有日常维修所必需的备用探测器、报警按钮及部件、照明装置及部件等备品备件和加烟试验器,加温试验器等专用工具及试验器具等,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系统的维修应由原安装单位按有关合同进行维修。运行中如发现有较大故障,维修部门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