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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供热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供热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新纪办发电(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供热领域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供热经营企业运行管理,严防供热行业乱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城镇供热质量和水平,确保各族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供取暖部署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供热保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供热保障工
2、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集中整治重点,以集中整治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排查整治管理不规范、供热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不顾群众利益等问题和行业乱象,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城镇供热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供热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集中整治范围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等相关单位。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聚焦“室内温度不达标、供暖时长不够、收费不合理、设备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坚持行业乱象治理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全面开
3、展排查整治。(一)行业监管方面。一是排查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情况,密切关注辖区内燃煤、天然气的价格动态走势,及时调度,精准掌握本地区供热能源保障情况,加强与发改、能源、气象、工信、交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料储备方案,确保燃料供应稳定,坚决防止供热成本上涨导致出现弃供、弃管问题。二是对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的通知(新建城函(2020)62号),规范本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供热报装流程,简化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督促相关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报装流程、规范办理时限、统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减少不合理、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情况。三是排查城镇供热主
4、管部门建立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情况,按时调度和报送本地供热能源保障、供热基本情况、访民问暖、诉求解决等相关情况。四是排查城镇供热主管部门监督供热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情况。五是排查是否制定老旧供热管网年度改造计划,并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改造情况。(二)规范管理方面。一是对照自治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排查供热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收费情况。二是排查供热企业是否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加大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切实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三是对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关
5、于全面加强2021-2022年采暖季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建城函(2021)152号),排查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是否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四是排查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是否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三)工程建设方面。一是排查供热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规避招标,违规指定锅炉、设备、管材、计量装置采购厂家,利用职权,为亲属、他人获得工程项目提供方便,获取利益等情况。二是排查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夸大项目规模等方式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情况。三是排查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
6、不按规范及设计施工,工程建设选用廉价低质材料,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把关供热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四)服务民生方面。一是排查供热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漠视群众诉求,部门间互相推卸责任情况,是否存在不主动担当作为,不深入基层开展“访民问暖”工作,不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诉求情况。二是排查供热企业是否存在侵占群众切身利益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收取不合理费用,拒不执行退费裁定。排查供热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入户测温,受理用户供热诉求,以各种理由不解决用户室温不达标等问题,是否存在延期供热、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推迟、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等行为。三是排查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维修、投诉电话,确保热
7、线电话及反映渠道畅通。是否存在供热热线、收费、维修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意识不强,以及“吃、拿、卡、要”及刁难用户等违法违纪情况。四、工作阶段安排集中整治工作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各地、州、市城镇供热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集中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二)自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一是县(市)城镇供热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城镇供热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
8、措施和整改时限。县(市)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党委统一领导下,会同同级纪委对所辖城镇供热企业规范管理、供热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城镇供热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地、州、市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落实纪委工作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县(市、区)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问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整治措施及时有效。对城镇供热企业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监督检查问题梳理清单销号情况,严把整治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按时完成销号。各地、州、市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将本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整体情况、经验做法等形成总结
9、报告,与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附件),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三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份以抽查形式,对各级城镇供热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供热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全面梳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抓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
10、组织领导。供热领域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民生领域整治的重点。各地城镇供热部门要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思想认识的深化提升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集中整治丰富“我为群众办实事”载体,确保各族群众温暖过冬。地、州、市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把集中整治供热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安排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加强服务指导。县(市、区)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始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指标,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当前关心群
11、众生活、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急迫任务抓紧抓好,把集中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证各族群众温暖过冬。供热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网维护、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热源保障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一贯到底、不打折扣。(二)强化运行维护,加强应急保障。各地城镇供热部门和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供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在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下的工作状态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
12、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发生供热设施故障、燃料供应不足、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时,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尽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动供热企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靠前服务,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在供热初期和严寒期,积极开展进杜区、入户走访、宣传咨询等工作,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四)推动智慧供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能力。各地
13、要指导供热企业充分运用新兴技术,以热源、热网和用热全系统节能、降耗、减排和供热安全、可靠、舒适为目标,注重新技术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推动热源、热网、热用户的智能化改造,建立智慧供热运行和监管平台。积极响应“双碳”目标要求,引导供热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通过优化供热能源结构、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研发低碳供热技术等方式,探索低碳供热新模式。要创新供热服务方式,通过规范网上办事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推行网上办理供热领域故障报修、投诉受理、咨询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落实供热网上缴费及“一网通办。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指
14、数。(五)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投诉受理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结合“访民问暖”工作,广泛收集和回应群众投诉。对发现及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对集中典型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群众投诉,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投诉电话。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投诉多的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集中整治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整治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辖区内纪检监察机关。(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各地要积极组织供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充分发挥区内外高校及专业培训机构作用,系统学习城镇供热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供热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等,规范供热行业运行管理和服务行为,并加大行业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力度,为城镇供热管理提供人才支撑。要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利用多媒体及不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清洁供暖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危害供热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增强公众保护供热设施设备管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