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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校周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工作范围本次专项行动以查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超市、便利店、副食店、小卖铺售酒、向未成年人售酒为重点,主要任务包括:(一)加强监管排查全面排查全县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超市、便利店、副食店、小卖铺,是否存在售酒、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二)规范经
2、营范围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地址为校园周边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醒经营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合法经to(三)加大法律宣传对全县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副食店、小卖铺进行法律宣传。要求全县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超市、便利店、副食店、小卖铺不得设置网点售酒,校园周边200米以外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志。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签订校园周边不经营酒、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承诺书等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工作时间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9月11日至9
3、月24日)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建立校园周边经营户的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排查建立的台账,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确保行动有实效。对发现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超市、便利店、副食店、小卖铺有售酒行为的,责令限期下架;对发现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超市、便利店、副食店、小卖铺有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严厉予以查处。(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建立长效
4、治理机制。各所要认真统计分析专项行动数据,并于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台帐表和工作情况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股。四、工作要求(一)提高站位、建立机制。各监管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副食店、小卖铺售酒、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推动,严格规范行动,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监管所要大力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校园周边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压实市场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12315、1234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作用,快速处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o“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台账填报单位:序号检查对象联系电话地址证照情况是否售酒是否向未成年人售酒处置情况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