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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Bvirus,HBV)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senucleicacid,DNA)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定量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本指导原
2、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二、适用范围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属乙型肝炎感染地方性流行区。根据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的慢性HBV感染者约93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万例,每年因乙型肝炎导致的
3、肝硬化和肝癌死亡约30余万例,新发乙型肝炎病例约50万100万例,乙肝防治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要任务。乙型肝炎是血源传播性疾病,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HBV属嗜肝脱氧核糖核酸(DNA)病毒科(Iiepadnaviridae),基因组长约3.2kb,为部分双链环状DNA。急性HBV感染DNA存在先阳性后消失的发展过程,慢性HBV感染的自然史一般可分为4个期,即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非活动或低(非)复制期和再活动期,其中免疫耐受期HBVDNA滴度较高(大于20000Wml),免疫清除期表现为血清HBVDNA滴度大于2000IUml,但一般低于免疫耐受期。非活
4、动或低(非)复制期滴度较低(小于2000IUml),部分再活动期患者表现为HBVDNA活动性复制,但并不是所有HBV感染者都经历以上四期。HBV已发现有9个基因型(A-I),每个基因型又可分为不同亚型,且存在基因型之间的重组现象。我国已发现A、B、C、D基因型,中东部地区以B、C基因型占优势,其中北方地区(长江以北)主要为C2亚型;南方大部分地区流行株为B2、C2、Cl亚型,并有少部分D基因型;西部地区尤其是新疆地区以D基因型为主,西部藏族居民中以C/D重组基因型为主;A型和Bl亚型罕见。HBVDNA定量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包括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chainreaction,
5、PCR)或其他的分子生物学方法在内的核酸检测技术,以HBV基因序列为检测靶标,对人血清、血浆及其他人体样本中的HBVDNA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作为乙型肝炎辅助诊断的指标之一,还可通过对血液中HBVDNA浓度的检测可用于HBV感染的辅助诊断、治疗适应症的选择及抗病毒疗效的判断。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时荧光PCR方法的HBVDNA定量检测试剂,其他类同用途的核酸定量检测方法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具体内容是否适用,如不适用,应另行选择符合自身方法学特性的技术要求或评价方法。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
6、国家法定血源筛查用HBVDNA检测试剂。三、基本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及检出限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二)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原理、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
7、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的要求,境外产品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的要求,下面对HBVDNA定量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
8、地制定产品说明书。1.【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试剂盒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等样本中的HBVDNA,适用样本类型应依据申报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和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2)待测人群特征介绍:主要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乙型肝炎患者。(3)临床用途:主要通过对乙型肝炎患者血中HBVDNA基线水平和变化情况的监测,用于评估抗病毒治疗的应答和治疗效果监测。如有其他用途(如隐匿性感染的辅助诊断)则应对产品适应症人群、预期用途另行说明,并提供与之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以及临床验证等资料。本指导原则内容仅针对治疗监测用途进行要求。(4)应当说明该试剂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患者病情评价的唯一指标,必须结合
9、患者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检测对病情进行综合分析。(5)明确说明该检测试剂不得用于血源筛查。2.【主要组成成分】(1)说明试剂盒所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如定量标准品、阴/阳性质控品含有人源组分,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该项检测必需的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相关试剂/耗材的名称、注册证号(如有)及其他相关信息。(3)如果试剂盒中不包含用于核酸分离/纯化的试剂组分,则应在此注明经验证后推荐配合使用的商品化核酸分离/纯化试剂盒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如有)以及配套仪器等详细信息。3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说
10、明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应标明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效期。4 .【样本要求】(1)样本收集要求:结合临床需要并参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现行版)推荐的采样要求。(2)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明确样本类型、采血管和抗凝剂,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对血液样本离心条件的要求,核酸提取前的预处理、运送条件、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如有需要应对高于检测范围的样本稀释方法进行规定。5 .【适用机型】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
11、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6.【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1)试剂准备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项。(2)详述待测样本、相关校准品及质控品核酸提取的条件、步骤及注意事项。(3)核酸提取/纯化方法的详细介绍。(4)扩增反应前准备:加样体积、顺序等。(5) PCR各阶段的温度、时间设置、循环设置及相关注意事项。(6)仪器设置:特殊参数、结合探针的荧光素标记情况对待测基因及内标的荧光通道选择。(7)基线、循环阈值(Ct值)的选择方法。(8)校准方法的描述。(9)实验的有效性判断:试剂盒内阴/阳性质控品、内标的Ct值要求。7.1 检验结果的解释】检验结果应用IUml表示,结合阴、阳性质控结果,
12、对低于检出限未检出、低于定量限、检测范围内及高于检测范围的检测结果分别进行界定。8 .【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2)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储存及处理过程均有可能导致错误的检测结果。(3)明确该试剂仅限于规定的样本类型及适用机型。9 .【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1)对相应国家参考品的符合情况。(2)最低检出限及定量限:说明试剂不同样本类型的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简单介绍最低检出限/定量限的确定方法以及对最低检出限/定量限验证所采用的基因型。(3)精密度:精密度参考
13、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4)线性范围:确定线性范围的方法、浓度范围、相关系数等信息。(5)对不同基因型的覆盖:验证该试剂对HBV不同基因型的检测效果。(6)特异性:临床特异性:应采用一定数量的临床HBVDNA阴性样本进行验证。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核酸的验证情况,建议以列表的方式表示经过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名称、型别、浓度等信息。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血红蛋白、甘油三酯、胆红素等,应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药物影响:常用抗病毒药物、干扰素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未进行相关研究也应提供相关警示说明。(7)对比试验研究:简要介绍对比试剂(方法)的信
14、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10 .【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盒内校准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通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l/2)、丙型肝炎抗体(抗-HCV)等项目的检测为阴性,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2)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工作规范配备设备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和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文件的相关规
15、定。另外,对于国产试剂,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附录中应将待测靶基因区域,引物/探针来源及验证情况,各种酶的来源、特性以验证情况等信息的重点内容予以明确。HBVDNA定量检测试剂的注册检测应符合相应国家参考品检测要求。产品的性能指标应与说明书内容相符。如果拟申报试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四)注册检测根据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产品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
16、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连续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对于已经有国家参考品的HBVDNA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参考品进行。(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酶、标准品或企业参考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控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1 .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制备、定值过程。建议采用灭活病毒的血清/血浆建立参考品,不宜使用质粒。2 .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的主要组成、原理介绍及相关的验证资料。3 .聚合酶链反应(PCR)组分的主要材料(包括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