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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潜在投标人均迟到,招标人该怎么办?问:某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潜在投标人总共3家,在开标时均迟到了,因而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递交投标文件。因该项目时间紧,招标人不想重新走一遍流程,可否让3家单位写承诺书:同意将开标时间推迟至某一具体日期。或者招标人能否现场将开标时间推迟至某一具体日期?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J该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J针对一个具体行为,在判断其是否违法时,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即使参与事件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一做法,也改变不了其行为违法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