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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评审专家中应包含一名法律专家?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中应包含一名法律专家。为什么要有法律专家呢?答:之前的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的规定中均未要求必须有法律专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首次做出评审专家中须有法律专家的规定。法律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法律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做出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竞争性谈判主要谈的是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特别是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推进,许多大的公共服务采购项目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至
2、关重要。每一轮谈判结束后,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就要变动一次,技术专家解决不了合同问题,必须要有一名法律专家。法律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的端倪出现在进口产品采购的专家论证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J而后有业界专家在媒体上公开呼吁评审委员会应当有法律专家。实际评审中常常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没有法律专家的评审会经常出现问题。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顾问,很多时候也需要到评审现场向评委解释评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因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对此呼吁做出了回应。作此规定,解决了评审现场遇到法律问题无法得到处理的尴尬情况,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该做法可弥补“专家专业不专”的常见问题,专家组成更加合理,评选出真正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助于协助解决谈判中涉及的合同等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