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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同一个包件怎么办?问:最近有个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开标时发现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都参加了这个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就此情形没有做出规定,请问该如何处理?答: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依据这一文件精神,本项目可参照上述规定将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按一个供应商计算,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评审工作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即“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