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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有哪些规定?在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有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项:(1)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2)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3)有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经过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进口保健食品批
2、准文号格式为:卫食健进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要明确标注,进口保健食品还应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5)营养素补充剂(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标明以下内容:“营养素补充剂”字样。营养成分应当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应当明确不同人群具体推荐摄入量。应当明确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6)特殊标注内容,如兴奋剂或激素准确名称及含量、经辐射处理等。(7)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