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528012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幼儿园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幼儿园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幼儿园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园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幼儿园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一、上岗前健康检查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见习人员)上岗前,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确保检查率达到100%。二、定期健康检查1 .幼儿园工作人员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患有精神病者当立即调离岗位。2 .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1)发热、腹泻等症状。(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三)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1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并接受定期健康检查。2 .食堂从业人员一旦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离岗,不得继续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