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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行为规范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减少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准确处理。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医德,即医师的职业道德,是医师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师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师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师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
2、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遵守伦理道德规范。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XX医院)所有医师,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借调人员、进修人员、研究生、实习人员及因各种原因在我院工作的人员。第四
3、条本规范所称医疗行为指第三条所述人员在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XX医院)进行的与医疗有关的行为及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XX医院)职工在院外从事的上述行为。第五条本规范所称医师指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剂人员指药土、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医技人员指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二、医师基本行为规范(一)救死扶伤、爱岗敬业,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维护医院的声誉。牢固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观念。(S)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
4、格执行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XX医院)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医疗行为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违者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地处罚。(四)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佩戴胸牌上岗,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五)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医。(六)医师有义务完成与自己职务、职称相适应的医疗、医技、药技、护理、教学、科研、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医疗行政等各项工作。在专业职权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医师有义务完成援助性医疗任务及紧急情况下需承担的医疗工作。(七)医师在医疗工作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仪器、一次性物品等必须是国家级审批部门批准、医院统一采购的
5、物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非医院统一购入的上述物品。(A)医师在工作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九)医师在医疗工作中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的药品,不得向患者提供未经医院同意使用的药品。(十)医师不得在医院内私自出售各种与医疗有关的物品,不得私自向患者及家属出售各种药品。(十一)医师不得利用医疗工作之便向病人及家属索取钱物,不得在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等购置过程中收取个人提成、回扣等。(十二)医师在下列情况下有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I)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群伤群治、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及必须动
6、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2)需进行的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手术及新技术、新疗法,重要脏器切除、截肢等;(3)有关领导、重要及特殊人物就诊或住院;(4)发现传染病疫情;(5)收治涉及法律或有政治问题的病员;(6)发现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可能酿成医疗事故的事件;(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8)发现逃跑、伤人、自杀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9)凡有发生危机的隐患或事件。(十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医师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对擅自离岗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十四)医师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的病情须进行面对面交接,交班人员要详细
7、书写交班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十五)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遇特殊情况及疑难问题,须及时向上级值班人员请示、汇报。(十六)医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使其与自身的职务、职称相适应。(十七)医师有义务完成医院交给的教学任务,包括教学讲课、实习辅导、临床带教、教学考试等。(+)医师有义务完成上级交给的临床和基础科研任务,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并发表,编写和出版学术论著等。(十九)医师须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制定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好医疗纠纷,不使矛盾激化,其上级医师有责任协助解决纠纷、避免隐患。已激化的纠纷及可能成为安全事故者,须立即向
8、科主任及医务科汇报。(二十)医疗文书须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实施。1、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保证其合理性,即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与诊断的符合性,检查结果与结论的对应性,诊断与治疗的一致性。诊断与治疗在时效上须有其及时性、合理性。2、医师不得伪造、涂改各种医疗文书,保持医疗文书的真实有效性,不得丢失、销毁医疗文书,保持医疗文书的完整性。(二十一)临床医师有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出具与患者病情、诊疗有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医师须保证这些证明的真实、准确。不得出具与本专业无关的医学证明。凡属提供纠纷类证明一律经医务科审核
9、、分管院长同意方可开出。(二十二)医师有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的义务,解释范围包括:1、患者目前的病情,已确定的诊断及各种检查结果;2、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带来的后果;3、拟向患者实施的检查和治疗措施,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危险性。(二十三)医师在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时,须注意其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避免患者产生不同于医师本意的错误理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请患者及家属签字以证明医师完成告知的义务。医师解释病情注意须避免以下内容:1、对患者疾病的病因缺乏有科学依据的推论;2、对既往医疗行为仍存在着学术分歧的评论;3、对疾病的转归和结果做简单、武断的预测。(二十四)不得因熟人等特殊原因而简化医
10、疗程序。(二十五)需进行有创性检查或治疗、有潜在危险的检查或治疗、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物品时,需填写知情同意书并有患者及家属签字。(二十六)对需要进行手术、有创性检查或治疗,需输血或血液制品的患者,须提前进行HIV、梅毒、乙肝、丙肝病毒等方面的检查。(二十七)医师须根据传染病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做好各类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卡片的填报及转诊工作;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立即报告;发现院内感染病例,须认真填写“院内感染病例报告卡”,由主管医师于24小时之内报医院控感科。(二十八)医师在医疗工作中须认真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避免滥用抗菌药物。(二十九)在诊疗过程中,初诊的
11、各项检查治疗完成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做进一步的判定性检查并及时记录。(三十)病历讨论时,医师发表的个人诊疗意见以及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的医疗行为,仅限在医师内部进行,避免引起患者及家属的误解,造成医疗纠纷。如因个别医师不慎造成的此类纠纷,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三十一)在患者或家属面前,禁止医师相互指责、诋毁或进行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评论以及发表有可能造成患者误解的煽动性言论,由此造成医患纠纷、延误患者诊疗或影响正常医疗工作者,当事人须对此承担责任。(三十二)医师之间、医护之间、医技之间、科室之间的意见分歧,须在医师内部或在有关领导参与下,通过讨论、协调解决,不能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如有因此而造成延误患者诊疗或有投诉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三十三)医师要爱护医院设施、设备、物品、材料,禁止将其带离医院,如需借用时,应办理相关手续。设施、设备须按其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使用,损坏时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设施、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固定设备不得搬动。医院的仪器、设备等实行资源共享,抢救病人时由医院统一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