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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中的公司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是否可以取消中标资格?问:某公司最近刚中标了一个工程咨询项目,在签订中标合同时,甲方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与公司实际的经营场所不同,说其违规,要取消其中标资格。请问: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与公司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可以取消中标资格吗?答: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该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J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住所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但是,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住址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投标企业如果地处较大城市,由于公司规模扩大等原因,经常会出现搬迁新址、多处办公等情况,有部分企业出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或未引起足够重视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出现营业执照中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情形,仅代表该公司在这一方面的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不能理解为该公司不具备该项目的履约能力。笔者认为,如果招标文件对此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不宜以该公司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当然,作为中标企业也应当吸取教训,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