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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必须要有采购人代表?问: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5名评委会成员全部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评标委员会中没有采购人代表,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规,必须要有采购人代表参加。此说法有无道理?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o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J从此规定来看,未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等词语,不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而属于任意性法
2、律规范,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也就是说,此规定仅仅是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范围,即采购人代表和专家两类成员可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超过这个范围。而且,紧接着又规定了评审专家成员的人数下限(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但未规定上限,也没有规定采购人代表的人数下限。因此,评审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中占比越高越能增强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减少采购人的干预,即使占比IO0%也是合法的。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J这里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不是强制性的,可以委派,也可以不委派。如果委派,则应出具授权函。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并不要求采购人必须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和需要,委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也可以不向评标委员会派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