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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问:某高校有校友向学校捐赠360万元。该校拟将这笔资金用于一工程建设项目。请问:该笔资金是不是属于财政性资金?该项目是否必须招标?答:该笔资金性质属于财政性资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为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该校的捐赠收入属于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此外,从捐赠行为特征来看,在捐赠行为发生后,捐赠资金的所有权已经从捐赠人转移到受捐对象。即该校校友在实施捐赠行为后,该笔360万元资金已为预算单位所有,并被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纳入政府采购法管辖。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的相关规定,使用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本项目估算价不足400万元,可以不进行招标。该校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