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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有几种?问: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项目,参加竞争性谈判、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是通过什么方式确定的?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
2、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综上所述,该办法规定了参加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有以下三个来源:一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种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类似于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通过公告吸引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主动提出参加竞争性谈判申请,采购人从中选拔合格的供应商。二是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也就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背靠背”分别书面推荐。这种方式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根据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特点规定的,对有特殊需求或者潜在供应商较少的采购项目来讲,有利于有足够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也能适当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活动所需时间,提高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