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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食堂“十个必须”、“十个严禁”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要求索证索票,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严禁采购使用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实行每日晨检登记制度,严禁感冒、发烧、咽喉炎症、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员工上岗。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备餐人员必须戴口罩,严禁在工作场所抽烟、饮食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四、用于加工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必须严格分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清洗、分工用具加工、分容器存放,严禁混用。五、餐饮具、工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消毒,严禁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熟食。六、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烧透,且中心温度达到70度以上,严禁供应未经彻底烧熟烧透的食品。七、制作的熟食品必须在60度以上高温保存,且在2小时内食用,严禁在常温下长时间存放。八、食堂熟食必须当餐制作、当餐食用,严禁供应剩饭剩菜。九、食品留样必须冷藏保存48小时,严禁留样不达标、不规范。十、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核准项目经营,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制售凉菜、豆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