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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学术交流管理制度学术交流是医院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医院教学、医疗、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有关制度。一、各学科应根据自己的建设方向,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和交流,有利于优势互补。二、医院不定期邀请国内、省市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介绍国内外有关进展以提高医院学术水平。三、各级重点学科应在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中起积极作用,积极主办学术研讨会,提高自身学术地位,树立带头学科角色。四、组织各类学术研讨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手续。五、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性、省市学术会议。具体事项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短期学习班(3个月内):省、市、院派任务的各种类型专业型培训班、讲习班、
2、提高班,费用由医院支付。其它类型培训班按学术会议处理。(二)学术会议:外出参加全国、省、市级专业性学术会议,必须有中华医学会或相当学会大会发言交流的论文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1)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一次。(2)中级职称可参加省级或华东地区学术会议每二年一次。(3)二年以上初级职称可参加省级学术会议每二年一次、市区学会在城区召开的市年会可适当放宽条件。(4)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者,外出活动次数可酌情增加一次。(5)多篇文章同一会议录用,原则上派一名代表参加。(三)各级各类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资格后,如实报销,证书由医院保管。(四)
3、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的,由科教科和护理部统一安排,参加者事先填写申批表,报科主任同意,科教科和护理部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未经审批,擅自外出参加者,时间费用均自理。(五)被评为省或市突出贡献、优秀专业人才及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者按规定执行;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参加可优先课题相关的学术活动;省专业学术委员会可参加该学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六、费用标准:由省、市、院派任务的各种类型专业性岗位培训班、讲习班、提高班,费用由医院支付。参加学术活动费用标准如下:中层以上管理培训班,全额报销。相关学习班或专业培训班,应与当年科室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相匹配,全额报销;各专业质控学会、行政会议全报;省、市级年会(限本省内)全额报销;学术论文交流按500元以内报60%,5011000元报40%,1001元以上报20%。七、审批手续:由科室推荐个人填报外出学习申请表,经科主任审批同意,报科教科、院长审批后参加。学习归来后写出学习小结或将主要内容在科内传达。同时交继续教育学分证、资格证、学习小结等复印件交科教科备案,方能将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报销。未经审批外出参加学习活动者所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