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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激发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优化人才流动配置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现就推进我市人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2018年后入选业内权威机构
2、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按HRoOt发布榜单为准)、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按HRoot发布榜单为准)、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HROOt发布榜单为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按“第一资源”发布榜单为准)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将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并纳入统计在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我市纳入统计在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3年1月1日后入选上述榜单,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同一机构重复入选榜单只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增量提速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纳入统
3、计在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增速超过一定比例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我市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加大行业龙头培育扶持对被评为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按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最高6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单个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评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创品牌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4、委、市财政局)四、加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按照南宁市金融业发展相关政策,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上市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的挂牌补助;对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最高给予150万元的发债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批准建设的国家、自治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由产业园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机构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开园补贴,园区升级按补贴差额部分给予补足。对获批国家级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规定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各类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推进广西(南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对经审定入驻的入园企业,依照规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并按其当年对广西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六、支持开展招工引才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到南宁市企业
6、就业,协助就业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最高IOoO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就业补贴。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引进、举荐和培养人才,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者承接公共就业、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相关服务和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七、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对被评为(含复评)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促
7、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功能,推进行业交流与和合作,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的良好风气。加强守信激励和典型激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行业贡献突出企业评选工作,每年度评选出企业规模、业务增长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中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成长标杆企业”等。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协会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展会、论坛、大赛、培训等相关服务和项目,以及职业评价、等级评定、行业统计、行业调查等行业管理和协调性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
8、组织部、市财政局)八、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培养重点培养一批行业高端人才,每年组织至少2期业内中高级人才到国内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名专业机构培训研修,或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我市人力资源机构中高级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九、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围绕面向东盟开发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中国一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城市定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开放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模式。鼓励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通过在东盟国家等地区设立跨国
9、分支机构等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开展中国一东盟人才交流合作,大力推广人才输出培养与回流模式。依托广西(南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面向东盟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核心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对被认定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良好工作格局。人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与区域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政策,有条
10、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要投入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本措施的相关政策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措施执行中涉及相关现行政策的,有效期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措施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2关于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8年8月14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12018)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11、,办法实施以来,通过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发展、配合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举措,有效地推动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快速发展,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对全市经济贡献值逐年提高。同时,培育了一批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智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欢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人力资源企业2022年获评“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二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智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韦婕、广西欢创人力资源
12、有限公司李冰心分别获评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我市“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重要生力军,在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招才引智、招工促产,促进劳动力市场性流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11月,国家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2022年6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统计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
13、)。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工作部署。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在实施办法基础上,充分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措施和经验,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着手起草了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二、文件依据(一)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文件依据1 .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
14、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31号)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6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20号)7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5、南办发(2020)10号)8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9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10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介绍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3)2号)(二)参考的相关外地政策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发(2021)24号)三、具体条款说明若干措施提出10项具体措施。(一)关于“加大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结合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在实施办法基础上,
16、对上榜时间(避免提供过早的榜单,一来参考价值有所降低,二来不便进行核验)、榜单发布机构、迁入或设立子公司时间等进行了调整或明确,并增加本市机构入选榜单补助内容,加大对本地企业创立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激励。(二)关于“促进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增量提速”。在实施办法相应措施基础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增加上规入统奖励内容。(三)关于“加大行业龙头培育扶持”。依据: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新增龙头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创品牌奖励内容。(四)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依据南宁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