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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生产制程质量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制程质量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条目的。为确保制程质量稳定,改善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原料投入经加工至装配成品过程的质量管控。第3条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配合生产部做好制造生产工作。第4条自检。L制程中每一位操作者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进行自检,有质量异常问题时应该及时解决,如遇特殊或重大异常时需及时报告,开立“异常处理单”,说明详细情况并上报部门主管和质量管理部门。2.车间主管需督促所属员工实施自检,并随时抽查所属员工的制程质量,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第5条互检。1 .流
2、水线生产作业实行下道工序接到上道工序的制品时,应检查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后再继续下道工序作业。若不符合,可拒绝接受在制品。2 .非流水线作业的,由车间主管对下属进行随时抽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两种方法同时使用。第6条专检。1.质量管理部门专职检验员对制程进行检查。2对于批量较大、工艺简单、不容易出问题的工序进行抽检。3 .对于原料特殊、价格昂贵、工艺复杂、容易出问题的工序进行全检。4 .产成品在入库时需要进行专检并在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第7条首件检查。操作人员确依操作标准操作,且于小批量产品的第一件加工完成后或大批量产品的10%完成后,必需须经过有关人员实施首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加
3、工。第8条不合格品赔偿。不合格品检修后需再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加工。工厂关于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赔偿规定如下。1 .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得追究操作者的责任。2 .人为因素造成不合格品的,在自检中发现的,操作者承担超出不合格规定指标范围的30%50%o3 .在互检中发现上道工序有不合格的,对上道工序操作人员给予加倍的赔偿处罚。4 .自检与互检均未发现质量问题却在专检中被检查出来的,同时追究自检与互检人员的责任。5 .产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时,对自检、互检和专检人员追究责任。第9条异常处理1 .检验人员在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问题时,需立即采取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相关领导与质检部门。2 .质
4、量管理部门设立管理登记表登记并判定责任部门,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单位无法判断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判定。3 .确定责任部门后,及时调查异常原因,拟定改善措施,经工厂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4 .质量管理部门对改善后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仍发现异常,则重新进行调查并拟定新的改善方案。理单时需注意以下内容。1 .非量产者不得填写。2 .同一异常已填单后24小时内不得再次填写。3 .需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并注明临时措施。4 .如所在部门为责任部门,则先确认责任后填写。第11条制程分析。质量管理部开展抽查或全查,进行制程管理与分析,将资料反馈给有关部门。第12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编制日期审核口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