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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6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文件关于公布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9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我市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
2、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以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商圈提升、企业培育、环境优化为重点,推动批发零售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将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的新生态转变,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提升行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品牌化水平,为经济发展实现增长中高速、质量中高端奠定坚实基础。(二)发展目标。通过试点创建,力争到2020年,我市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年均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发展水平与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产业规模在嘉兴市保持前列。1.产业规模稳步扩大
3、。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68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总量位居全嘉兴前2位;批发零售商品销售额达到2916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总量位居嘉兴前列。2 .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行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网络零售额超500亿元;流通效率不断提高,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较十二五期末降低1.5个百分点左右。3 .创新转型取得成效。累计培育特色商业示范街区1个、省重点流通企业2家、各类老字号5家,新增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75家。二、主要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试点工作重点将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并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主要有:(一)支持商品市场转型1.推进新兴市场建设。
4、支持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鲜明的产业集群区域或特色消费市场,通过供应链创新整合并运用新兴流通方式,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品牌影响力,促进产业转型,服务品质消费提升。对试点期间投资规模(土地款除外,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商品市场转型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2.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经营环境,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积极创新农产品市场流通方式,构建竞争有序、布局合理、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保障机制。试点期间,对于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建设提升类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5%10%的补助,单
5、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二)支持零售模式创新1.推动百货超市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市场主体,推动经营方式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并重转型,通过线上业务拓展和互联网工具运用综合提升营销和服务水平,开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经营,积极发展自有品牌,加快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医疗健康等多种业态,发展自有品牌加快经营模式创新。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对试点期间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百货零售创新发展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5%10%的补助,单个项
6、目补助资金不超过70万元。(三)支持特色商圈改造1.建设现代商贸特色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乡镇商贸流通业规划与实施机制,完善商贸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新业态引进和特色商贸发展,推进商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培育乡镇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打造现代与特色融合、城乡统筹发展的乡镇商贸建设样板。对试点期间投资额在IoOO万元以上的现代商贸特色镇(街道)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3%的补助,整个特色镇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2.推进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建设。开展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推进特色商业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挥特色商业街集聚区作用,鼓励浙江名企入街、名品入店。支持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
7、,挖掘商业街历史文化内涵,引进具有地域特色、适合网络销售、旅游购物的老字号产品,推动商旅文一体化发展。对试点期间的特色商业街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商贸品牌振兴1.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经营创新,加强老字号文化保护,支持建设老字号博物馆,展现老字号传统技艺,开展历史文化教育活动。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建设“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工匠教育基地,保障传统技艺工艺传承。对试点期间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老字号品牌振兴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上述项目补助资金在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8、内可统筹调剂使用,年度项目支出较大时,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进行补助。具体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会商后确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乡市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和消费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市商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和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发改局(服务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旅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试点项目审定,抓好统筹协调服务,开展项
9、目验收总结和审核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各类问题,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督查和跟踪服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会议,协调面临的实际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围绕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细化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促进开展全市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和消费促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项目实施部门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分工,狠抓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并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四、申报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市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发挥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作用,建立项目备案和跟踪服务机制。各单位要认真
10、排摸符合上述试点支持方向的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项目(见附件1)。原则上试点创建方案申报时确定的项目优先列入支持范围,试点项目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再变更。各单位在将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市场科陈悦怡/程子路,电话:88113821)o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对纳入试点的项目,各单位应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确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按照属地原则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并于报送本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等按规定程序兑现相应扶持资金。本方案实施有效期为年1月1日-,中途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修订的,以修订后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