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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湖南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长沙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条款,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医疗保障中心主任、结算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并设医保专干经办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二、严格执行医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全民医保暂行管理制度。三、门诊收款处凭离休干部专用病历、离休干部医疗证”及身份证优先离休干部挂免费号,确保离休干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和住院五优先。四、门诊医生接诊离休干部时根据政策要求认真核对身份。原则上非本人持证就
2、医,不得接诊,特殊情况者需报告医疗保障中心审批。病历本必须详细记录病情、疾病诊断、化验与检查结果和处方等,不得以取药代替病历记录。五、门诊医生根据合理用药的原则开具电子处方,在病历中写明疾病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六、离休干部专用门诊记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病人所持专用病历、离休证和身份证,核对病历记录是否与电子处方、检查化验单一致,并建立健康档案及费用台账。七、专科医生严格掌握离休干部入出院标准,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根据离休干部政策要求核实身份,严格禁止任可形式的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现象。八、严格执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且无目录内
3、药品或诊疗项目替代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经科室申报医疗保障中心审核,医保局批准后,其费用可纳入统筹金全额支付。九、离休干部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住院时间的,需书面报告医疗保障中心,医疗保障中心上报医保局;离休干部确因病情危重需要特殊监护时,必须经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签字同意,并有详细查房或会诊意见,监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延长监护治疗时间,需书面报告医疗保障中心审批备查。十、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全程监管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和离休干部政策执行情况。十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纳入医院医保综合考评,专干负责根据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和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暂行规定采取月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临床科室进行综合考评。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科室、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