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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甲方:乙方:吉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为推动企业博士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根据全国博管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商定,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 .为博士后拟从事的研究项口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由甲方负责管理。2 .每年为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_元。每年为流动站支付经费_元管理费,在合同签订一年后一次划拨给乙方;课题主要在甲方完成,由甲方负责支付博士后的工资、补贴、福利等。3 .为博士后提供办公、科研、劳动保护等条件。4 .成立博士后项目小组,指派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5 .做
2、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6 .课题主要在甲方完成的,甲方为博士后提供住房,并参照企业职工给予博士后医疗补贴。二、乙方的责任1 .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博士后的工作证和借书证;2 .指派博士后导师,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进入博士后流动站。3 .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4 .课题需要在乙方进行时,乙方协助安排博士后短期的住宿,提供科研条件,研究经费由双方协商决定;5 .如博士后在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人员应到甲方指导工作,但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三、研究成果的归属1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博士后本人、流动站、工作站),学术论文注明双方单位(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博管会发19975号文件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2 .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双方参与项目研究人员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四、其他1 ,与博士后本人另签协议。2 .本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上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裁决。3 .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两份。4 .本协议书用A4纸打印生成。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