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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沙镇珠海市景铭新科技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阜沙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阜沙镇卫民村的珠海市景铭新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珠海市景铭新科技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局部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中山市阜沙镇卫民村,北至东阜公路,南至卫民村十二队河涌,东至富民西下街民居,西至聚禄街,用地面积L2638公顷(12638平方米,折合约18.96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于2022年11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图斑面积L2638公顷(12638
2、平方米,折合约18.96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为刘佩贤、吴泽钧、梁谦华、李洪珍自2002年9月开始使用,并于2018年6月珠海市景铭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范围内现有12栋建筑物,为刘佩贤、吴泽钧、梁谦华、李洪珍自2002年9月开始使用,并于2018年6月珠海市景铭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现有建筑面积10468.03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82,其中3496平方米建筑物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拟申请保留使用;其余
3、6972.03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将进行拆除重建。该地块目前未进行建筑拆除,改造前年产值为6327万元,年税收为166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情况、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和抵押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1.2464公顷(12463.84平方米,折合约18.70亩),属农村居民点用地0.0174公顷(174.16平方米,折合约0.26亩)。在中山市阜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一类工业用地0.9095公顷(9094.85平方米,折合
4、约13.64亩),规划容积率为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产业用房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公路用地0.0237公顷(237.38平方米,折合约0.36亩);防护绿地0.3306公顷(3305.94平方米,折合约4.96亩)。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改造地块未纳入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但已纳入我市在编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旧厂房潜力资源和一般城市更新片区管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
5、府2022)11号)第(一)条,视同符合中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项目涉及珠海市景铭新科技有限公司一个权利主体,阜沙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权利人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阜沙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改造主体应无偿将用地交给阜沙镇人民政府使用。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土地权利人珠海市景铭新科技有限
6、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局部改造。改造后将用于泡沫塑料制品制造产业。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8315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4819平方米(无不计容建筑面积),保留建筑面积3496平方米。改造后引入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20000万元,年税收将达到569万元。四、完善建筑产权情况项目拟保留建筑物由刘佩贤、吴泽钧、梁谦华、李洪珍出资建设,建设时间为2011年10月,2011年6月25日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2On年
7、10月12日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2012年4月该拟保留建筑物完工。由于法院于2013年4月查封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导致该拟保留建筑物无法办理验收手续。拟保留建筑物结构完好,符合改造后使用需求,改造主体申请保留该建筑物,并承诺2023年12月前完善该建筑物产权手续。五、资金筹措项目改造成本为9000万元,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为9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9000万元。六、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一期整体开发,开发时间为2023年5月,拟投入资金9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34819平方米(无不计容建筑面积),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六、实施监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经同步审核确认的实施监管协议,明确需落实至改造方案的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