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交通运输局开展2023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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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交通运输局开展2023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推进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交便函(2023)X号)等要求,结合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为核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

2、业乱象滋生和蔓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促进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强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驾驶员培训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驾驶员培训市场备案管理公开透明、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培训质量稳步提升、学员权益保障有力、管理服务更加便民高效。三、整治内容(一)打击非法培训和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行为。重点打击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黑驾校”“黑练车点”;未在备案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异地培

3、训I;超越备案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未在备案地所在区域内招生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的;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教练场地使用权(产权)证明或技术条件说明、虚假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数量说明、虚假设施和设备清单、虚假拟聘用人员名册或职称证明等虚假备案材料的。(二)整治驾驶员培训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一是违规培训。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未按规定上传培训信息或伪造培训学时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和教学车辆档案;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从事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二是未落实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练员;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

4、员;未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未按规定报送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未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或者公布考核结果;未及时上传教练员再教育等信息;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三是违规发放结业证书。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四是侵害学员权益。未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三)

5、整治经营资质不规范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新部令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等级和培训车型进行了重新规定,按照部令规定三级驾驶员培训机构允许培训1种车型,二级驾驶员培训机构允许培训2种车型,一级驾驶员培训机构允许培训3种及以上车型,并将现有车型分为了5种。根据新部令重新审核我县现有的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在XX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录入新备案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限期整改、限制培训车型等方式给予规范,达到进一步提高培训能力的目的。四、主要措施(一)全面开展摸排。在全县开展一轮全覆盖、拉网式摸排走访,实地掌握辖区内现有许可或已备案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等数量,摸清辖区内“黑驾校”

6、“黑练车点”、异地培训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数量规模及区域分布,加强分析研判、分类梳理。重点清查培训资质和培训车型不符合部令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跨部门集中清理行动,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惩治、根治乱象顽疾,形成“严惩一家、震慑一片”的强大舆论效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公布合格培训机构。在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内已备案和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培训资质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同时通过广播、报纸和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

7、发布合规驾驶员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步抄送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供社会查询和监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三)提醒风险培训机构。梳理原许可证件即将到期、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未办理备案手续且从事经营活动尚未满15日、备案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尚未满15日、培训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向风险培训机构发出风险提醒函。主动上门服务,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提醒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手续、规范培训资质,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四)召开专题约谈会议。认真开展我县驾驶员培训机

8、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信誉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驾驶员培训机构知名度,引导学员到信用评价优秀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学习驾驶技术。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对于违规行为突出、群众投诉举报频繁的驾驶员培训机构,组织召开集中警示约谈会,通报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讲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警示告诫培训机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问题持续发生或继续扩大,督促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参加业务培训。参加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识别培训数据造假行为的专项业务培训,明晰审核流程,提高

9、数据造假行为甄别能力。指派专人负责培训数据造假的甄别工作,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培训学时按无效学时处理,督促培训机构补足相关培训学时,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涉嫌数据造假的终端设备,要停止采信培训数据,对拒不改正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签订培训合同。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参加驾驶培训前,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规定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学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加风险提示,消除学员和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担忧,解决双方存在的信任缺失问题。在学员与驾驶员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监督辖区内各驾驶员培训机构,依约按

10、照合同约定并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驾驶员培训机构创新管理模式、自律模式、经营模式,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型经验,探索实行“先培后付、资金监管”等模式。(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建立驾驶员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常态化抽查核验制度,组织专人核查监管平台数据上传情况,重点查看驾驶员培训机构上传基础信息、驾驶员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教练员再教育信息、学员培训学时信息等,及时发现驾驶员培训机构不规范、不合规等问题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予以确认,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效能。(责任单位

11、: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强化摩托车培训学时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督促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开展教学,确保培训学时,加大摩托车驾驶培训监管力度,完善管理手段,优化约考流程,以计时培训管理精细化、精准化为抓手,严格摩托车驾驶培训人脸识别签到计时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员权益,从源头强化摩托车驾驶技能。(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培育标杆培训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培训质量情况以及学员投诉率等信息,强化帮扶指导和对接服务,着力培育树立一批当地驾驶员

12、培训行业标杆培训机构。召开行业现场会,介绍交流标杆培训机构在行业备案、学员及教练员管理、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引领行业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十)开展专项督导。开展驾驶员培训行业整治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见培训机构、见车辆、见学员,重点检查方案落实情况、执法查处情况、市场规范情况和培训质量情况,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十一)鼓励使用新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设备。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的规定,鼓励各驾驶员培训机构配备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

13、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378-2022)规定的新型汽车驾驶模拟器,通过模拟驾驶代替部分实车训练和培训学时,降低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成本、提高教学安全系数,提升教学质量。鼓励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II以上汽车驾驶模拟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I型以上汽车驾驶模拟器的培训学时。(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五、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职责分工等。通过采取推进会、专题会等方式,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底前,对我县驾驶员培训行业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未按规

14、定备案、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未落实培训要求、不规范经营等方面内容。同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并报送省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中旬前,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坚持滚动排查、动态清零,对于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清单问题,通过高标准实施风险提示、警示约谈、集中清理、媒体曝光等工作措施,对账销号、逐一解决,做到“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打击一批“,形成专项整治的持续高压态势,逐步形成常态化整治的长效机制。(四)验收总结阶段。11月中旬前,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核查,实行一级检查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机制。总结报送专项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驾驶员培训行业整治调查、监测、处理、反馈等闭环机制,巩固成果、确保长效,推进全行业培训和管理水平提升。六、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XX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抽查。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由XX(兼)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抽查和日常工作。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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