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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交通警察大队整治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净化交通秩序,有效预防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整治重点(一)车辆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不符。(二)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取得有效牌照、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挪
2、用转借牌证、使用变造伪造牌证、车辆逾期未检验、违法载人、驾驶员酒后驾驶、低速货车违规悬挂拖拉机号牌等重点违犯农机安全生产的行为。三、工作措施(一)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警察大队要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对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当前拖拉机上路行驶(作业)特点,认真研究分析拖拉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细化联合执法工作措施,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措施到位,确保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要摸清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通行规律,认真研究分析拖拉机交通违法发生规律,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联合整治行动。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仔细核
3、查相关信息,重点检查车辆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对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取得有效牌照、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挪用转借牌证、使用变造伪造牌证、车辆逾期未检验、违法载人、驾驶人酒后驾驶、低速货车违规悬挂拖拉机号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交通警察大队分别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纠正、实施处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处罚落实情况通报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查获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交通警察大队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证核实相关信息,需要扣车、收缴牌证的,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规定处理。(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警察
4、大队要健全联合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联合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合会议要务实有效,针对联合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发挥各自优势,主动进行沟通协调,相互通报相关数据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会议和联合执法行动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轮流召集,并做好记录备查。(三)加大教育培训,加强宣传曝光。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开展上门宣讲活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车主、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讲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拖拉机和各类农用机械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水平。同时告诫阻碍执法造成的社会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农业综合
5、执法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要制作一批上道路行驶拉机交通违法、事故案例和阻碍执法视频在主流媒体报道播出,揭示严重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要协调媒体记者“随行报道”、以案说法,及时将行动情况和战果向社会宣传,曝光严重违法人员。要在国省道沿线货源企业、镇街悬挂摆放一批集中整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和宣传牌,向广大群众宣传整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必要性。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开展好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警察大队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交通警察大队
6、大队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执法协调工作。(二)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执勤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管理,防止激化矛盾。农业综合大队与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同时,要按规定携带执法装备,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三)加强信息收集,畅通报送渠道。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警察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各类信息提报及时、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