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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管理制度更新时间:2012-12-28点击:24681目的质量检验是控制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实施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3职责质检科和化验室负责全企业质量检验工作。4工作程序4.1 总要求4.1.1 企业制定并实施质量检验规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制度,对质量检验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4.1.2 企业设置质检科,下设立检验室、配备检验人员、配置检测仪器设备,独立开展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工作具有鉴别、把关、预防和报告四大职能。1.1.1 检科对进货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不投入使用或加
2、工。4.1.4 质检科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4.1.5 质检科对出厂产品进行最终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4.1.6 企业选择有合法地位及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委托检验,与之签订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协议),并按计划定期送检,质检科保存检验报告。4.2进货检验4.2.1 采购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通知质检科检验。4.2.2 质检科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4.2.3 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由供销科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4.2.4 仓管
3、员根据检验或验证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4.2.5 对随货提供!佥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管员凭质检科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4.2.6 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质检科归档保管。43生产过程检验4.3.1 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能转序。4.3.2 程检验包括原料、半成品的检验,质检员按检验计划要求取样并进行标识,存放于化验室样品柜中,检验人员每天进行检验。4.3.3 半成品的检验由质检部按检验计划和检验规程执行。4.3.4 在所要求的检验未完成之前或检验未通过之前,生产车间主任不得将产品放行。特殊情况
4、下,经批准后,可将产品例外放行,但仍要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4.3.5 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做好标识和记录,并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处置。4.4出厂检验4.4.1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4.4.2 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4.4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4.4.4 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4.4.5 如有合同要求时,
5、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脸。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4.4.6 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企业不能进行时,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市质检所进行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4.4.7 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4.4.8 每一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单体物质、固形物、甲醇、杂醇油。符合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要求。4.4.9 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员要取得国家认可的检验员资格证书。能胜任检验工作。4.4.10 化验室检测设备符合认证单元的要求,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专库存放、保存完好。4.4.11 出厂检验项目每年与市质检所进行比对检验。保存比对检验报告。4.4.12 企业建立留样制度,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由质管检部进行定期整理。4.4.13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员、检验报告、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