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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其他税种篇)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其他税种篇)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了便于广大市场主体更加及时便捷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将分群体、分专题推出税费优惠政策系列汇编。本期梳理了个体工商户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学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
2、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免征/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
3、税20162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重点群体税收扣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
4、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扣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启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