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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排序、公示制度,对排名层次和相关数据进行公示。二、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三、医院各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2、未按照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2、、未培养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3、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使用与个人或者科室经历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4、违反相关条款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2、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4、因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谋取私利的。六
3、、医院组织药学等相关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八、医院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院异常前列的抗菌药物;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5、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九、医院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医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和企业,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十、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进入我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工作时具体分工:组长:定期组织召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会议,不断检查工作。成员:执行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分管工作,检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时,服从组长、副组长工作分配,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