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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宣传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2、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6、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7、涉及本单位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等重要事项;8、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L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2、后备干部的确定;3、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4、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5、推荐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1、各
3、类重大工程(在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保养等)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协调、监管事项;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4、大宗办公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5、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民生项目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6、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1、按照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贝I;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监督;
4、3、固定资产、工程款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4、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采购事项;5、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二、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分工负责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
5、的监督,要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坚持规划先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外,不得在会上讨论临时动议议题。(二)推行末位表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在决策时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如遇大事,班子成员要集体讨论,并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三)深入开展调研。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四)实施痕迹化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
6、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五)通过党支部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科室和责任人。(七)实行保密原则。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的意见,绝不能私下传播。四、主要管理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根据班子成员、各科室的提议或因工作需要,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2、会议准
7、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主要领导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向班子会提名,为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4、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临时性或紧急会议除外)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参加会议的人员。(二)会中决策阶段1、会议决策时,由主要领导主持。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2、讨
8、论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表决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议案方可通过。3、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4、如遇工作需要,相关科室、相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三)会后执行阶段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坚决无条件的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经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
9、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五、监督检查(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单位相关监督科室具体负责决策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三)接受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四)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单位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五)对未经领导班
10、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报告。六、责任追究(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违反本决策规定的;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擅自决定组织实施,事后又不通报的;3、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4、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造成决策失误的;5、违反保密纪律的。(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
11、相应责任。(三)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会上进行检查;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七、附则本制度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XX县委宣传部关于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作,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宣传部推行“一把手”(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规定(简称“五不直接分管”)的监督
12、制约机制。一、指导思想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有利于领导干部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二、相关规定1、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制、财务会签制和财务公开制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关“十项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
13、批准后方可实施;数额过大的支出由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方可实施。任何费用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三人签字方可入帐报销。2、建立和实行民主推荐制、一票否决制和差额票决制干部人事制度。当某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差额民主推荐后备人选;后备人选产生后,由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表决,后备人选近期有重要信访件,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时限未满的均予以一票否决;后备人选确定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3、建立和实行民主决策制和公开招投标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立项决策前,召开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招标实施。4、建立和实行预算计划、提前申报和集中采购制度。凡被列入采购目录的商
14、品或服务及单项采购支出超过IOOO元以上的均列为大额商品采购,每年初,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报经部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提出采购计划后,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制采购预算。单位出售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事先召开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报有关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XX县委盲传部党风廉政建区约谈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15、。第二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约谈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第四条约谈方式(一)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提醒约谈。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三)诫勉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科室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机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科室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五)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