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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总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二、专项资金的类别: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帮扶救助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本级留存经费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补助、其他合法来源。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按上级工会的有关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四、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上级工会管理规定。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
2、按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开资范围。4、走访慰问职工要实名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同时遵照帮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5、工会保障部会同财务部提出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五、专项资金各管理部室职责:1、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2、单位相关各部室要主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有关项目信息,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主动接受有关部室的审计、监督、检查。3、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六、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申请/报批:专项资金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开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为:开支内容一一凭证一一经办人签字一一审核审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