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局行政审批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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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黄岛区*局行政审批委托书(格式)*(大功能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明确黄岛区(西海岸新区)大功能区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青黄发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行使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你单位行使。具体事宜如下:一、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1 .(包括委托事项的名称、审批权限以及审批条件、流程、期限等)2 .二、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大功能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我局确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条件、提交材料目录、时限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三、受委托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以我局的

2、名义实施。需要制作审批文件或发放证照的,必须加盖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统一下发的证照。四、受委托单位超越职权或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审批权、放弃受委托行政审批权、不按规定条件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我局将视情况要求受委托单位整改或收回委托的行政审批权。五、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在委托权限和委托实施条件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应当接受委托机关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大功能区具体负责举证及出庭应诉等法律事务;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大功能区负担。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大功能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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