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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最近,多地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目前已公布容错免责案例多起,彰显了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非成业难,得贤难;非得贤难,用之难;非用之难,任之难”。干部干事的状态,决定事业呈现的状态。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纪委监委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边界。但“严”并不是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干部的
2、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让领导干部敢闯、敢试、敢于创新,就要在干部的考核任用上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好鼓励担当、宽容失败的环境,划定好政策底线、法律红线,旗帜鲜明为有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对领导干部应审慎问责,避免泛化和简单化,有地方纪委监委总结出“四不”原则,即未经查实不随意问责、不层层“戴帽”问责、不以问责代替管理、不追求问责数量。南京提出“七看”标准,对干部在创新突破、攻坚克难、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看性质、看初衷、看取向、看程序、看情形、看影响、看处置,厘清主客观因素,辨明态度后果,精准分类处置。当然,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也要避免假借容
3、错纠错机制,对真正错误进行包庇的行为。有关部门需要明晰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明确“错误”内容、界限、级别,防止钻制度的漏洞者;执行要严,既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也不能将其沦为部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就躲进去的“安全屋”和“保护伞”。尤其要区分好是改革创新“犯的错”,还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所带来的“错误”。分清为公与为私、无禁与严禁、无心与有意,进而更好保护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哪些做法可以“容”,为什么能“容”,体现的是执纪标准,反映的是干部评价导向。容错纠错机制,倡导的正是为民担当、为民办事的实干精神,鼓励的是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探索实践的奋斗姿态。
4、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穿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党的建设各方面,涵盖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各环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把握党自我革命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立足新的形势任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之中,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
5、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政治、思想、组织保证”。“志行万里者,不中道而辍足“。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始终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国共产党必将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团结带领亿万中国人民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近日,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关于支持干事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出台,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解决基层干部“不敢为”的问题,支持干式创新敢于担当无疑应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古人云:不积蹉步无以至千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格局下,对于制度的
6、修正与补强都恰恰是三水区委决策层“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肯担当精神的体现。回到机制本身,分别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容错条件、容错内容、工作保障、容错程序、提醒纠错和结果运用等八个方面完整论述了干部容错的机制整个内容。蜀汉皇帝刘备曾有句名言广为流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公务在身的干部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工作常态,更是一种政治标尺。但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所面对错综复杂、情况多变的社会现状的时候往往难以抉择。尤其是严肃问责的情况,更加自缚手脚,难有担当可言。这样一份文件,就是要在其中区分对待,释放出鼓励干事创新的积极信号。与其他地区的容错机制相比较,无疑佛山走在了前
7、列,三水出台此份文件,也是正当其时。但同时我们也应发现,此份容错机制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明确和提升的地方。第一,可能存在界定的模糊性,容错认定主体同时拥有履行执纪问责的职责,容易导致“容错”与“问责”界定不准的问题,并非足够科学;第二,容错机制的程序设置有待进一步细化和优化,目前来看,容错机制的只是事后的制度,只有当事人和单位提出才进行,并非在实施问责情况下的必经程序,从实际情况来看,身在体制内,往往难以主动提出,这在执行过程中就容易使制度的积极效应打折扣;第三,相应的制度规范有待明确,因为仅有容错没有规范肯定不够,干部队伍的良好运作离不开“激励、规范、问责三驾马车,激励是动力,问责是约束,而规
8、范才是根本;第四,值得进一步引入更充分的外部监督,三水容错纠错机制内容本身并无问题,但从文件本身来看也还缺乏党外、体制外人员的参与,可以考虑更多的引入评议监督力量,综合评判“容误”事实,这一点值得再细化和加强。上所述,一个好的制度并不是一份文件所能够囊括的,笔者也相信,三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格局下,会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容错纠错机制的细则。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就曾在其名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认为,政治制度需要与人事相互配合,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人们普遍思想意识上的统一,就无法使制度的本意得以保障。对本次制度本身,笔者丝毫不掩饰对制度的期待与叫好,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则更期待容错纠错机制的下一步,这并不是纪委一家可以做得到,而需要在更高层面上、更有担当地去思考,如何完善激励、规范、问责三者的关系,以及不断出台各种细化规定,让制度越来越完善,具备越来越强的实操性,也让制度的积极效应越来越凸显。这样,才能使得我们的干部队伍真正有激情去干事创业以及创新。